ICS 87.040 G 5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/T 6746—2008 代替GB/T6746—1986 船用油舱漆 Oil tank paint for ship 2008-06-04发布 2008-12-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/T 6746—2008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/T6746一1986《船用油舱漆通用技术条件》。 本标准与GB/T6746—1986相比主要技术差异为: 名称改为船用油舱漆; 增加了在容器中状态、涂膜外观、干燥时间、适用期的要求; 删除了柔韧性、耐冲击性的要求; 一 耐盐雾性项目要求有所提高; 耐油性取消了煤油,明确规定了汽油和柴油的牌号等内容; 耐盐水性试验方法不同;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。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。 本标准起草单位:上海开林造漆厂、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、中涂化工(上海)有限公司、海虹老 人牌(中国)有限公司、海洋化工研究院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、宁波飞轮造漆有限责 任公司、浙江飞鲸漆业有限公司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许莉莉、苏春海、黄捷、李华刚、邱国胜、王桂荣、任润桃、袁泉利、严杰 本标准于1986年8月首次发布。 GB/T 6746—2008 船用油舱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油舱漆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。 舱漆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(GB/T191—2000,eqvISO780:1997 GB/T 1728 漆膜、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/T 1766 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 GB/T 1771 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(GB/T1771一2007,ISO7253:1996,IDT) GB/T 3186 色漆、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(GB/T3186—2006,ISO15528:2000IDT) GB/T5210—2006色漆和清漆拉开法附着力试验(ISO4624:2002,IDT) GB/T 9271 色漆和清漆标准试板(GB/T9271—2008,ISO1514:2004,MOD) GB/T 9274 色漆和清漆耐液体介质的测定(GB/T9274—1988,eqvISO2812:1974) GB/T 9278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(GB/T9278—2008,ISO3270:1984,Paintsand varnishes and their raw materialsTemperatures and humidities for conditioning and testing,IDT) GB/T 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/T 10834 船舶漆耐盐水性的测定 盐水和热盐水浸泡法 GB/T 13491 涂料产品包装通则 HG/T 2458 涂料产品检验、运输和贮存通则 3要求 产品应符合表1的要求。 表1要求 项 目 指 标 在容器中状态 搅拌后均匀无硬块 表干 9V 干燥时间/h 实干 ≤24 涂膜外观 正常 适用期/h 商定 附着力/MPa ≥3 耐盐雾性(800h) 漆膜不起泡、不生锈、不脱落,允许轻微变色 GB/T6746—2008 表1 (续) 项目 指标 耐盐水性(三个周期) 漆膜不起泡、不脱落 耐油性:21 d 耐汽油(120#) 漆膜不起泡、不脱落、不软化 耐柴油(0#) 4试验方法 4.1取样 产品按GB/T3186的规定或商定的方法取样。样品应分成两份,一份做检验用样品,另一份密封 贮存备查。 4.2试验条件 试板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、湿度应符合GB/T9278的规定。 4.3试验样板的制备 4.3.1底材及底材处理 除另有规定外,干燥时间试验用底材为马口铁板,耐盐雾性、耐盐水性、耐油性试验用底材为钢板。 附着力试验用底材为金属试柱。各种底材的要求和处理应符合GB/T9271的规定。 4.3.2制板要求 采用刷涂或喷涂。 除另有规定外,干燥时间试验涂装一道,漆膜厚度为(20~26)μm;附着力试验为底漆、面漆配套后 测试,一底一面涂装两道,每道间隔24h,底漆干膜厚度为(40~70)μm,面漆干膜厚度为(40~70)μm; 耐盐雾性、耐盐水性、耐油性试验均为底漆、面漆配套后测试,可多道涂装,每道间隔24h,底漆干膜厚 度为(150~175)um,面漆干膜厚度为(150~175)um,总干膜厚度(300~350)μm。试板放置7d后 测试。 4.4在容器中状态 打开容器,采用手工或动力搅拌,允许容器底部有沉淀,若经搅拌易于混合均匀,则评为“搅拌后均 匀无硬块”。双组分涂料应分别进行检验。 4.5干燥时间 表干按GB/T1728中乙法规定进行,实干按GB/T1728中甲法规定进行。 4.6涂膜外观 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样板,如果涂膜颜色均匀,表面平整,无气泡、缩孔及其他涂膜病态现象则评 为“正常”。 4.7适用期 将涂料各组分的温度预先调整到(23土2)℃,然后按产品规定的比例混合均匀后取出300mL放人 容量约为500mL密封性良好的铁罐中,在(23土2)℃条件下放置规定的时间后,按4.4和4.6的要求 考察容器中状态和涂膜外观。如果试验结果符合4.4和4.6的要求,同时在制板过程中施涂无障碍,则 认为能使用,适用期合格。 4.8附着力 按GB/T5210—2006中9.4.3的规定进行。 4.9耐盐雾性 按GB/T1771进行试验,结果的评定按GB/T1766规定进行。 2 GB/T 6746—2008 0耐盐水性 4.10 按GB/T10834中盐水和热盐水浸泡法规定进行,共进行三个周期。试验样板在温度为23℃士2℃ 的盐水中浸泡7d,然后将样板移入温度为80℃士2℃的热盐水中浸泡2h,这样一个试验过程为一个 周期。 4.11耐油性 按GB/T9274中甲法(浸泡法)规定进行。 5检验规则 5.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。 5.1.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在容器中状态、干燥时间、涂膜外观、适用期四项 5.1.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表1中所列的全部要求,在正常的情况下,每四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。有下 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: 一新产品最初定型时; 一产品异地生产时; 一生产配方、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; 停产一年后又恢复生产时。 5.2检验结果的判定 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要求时,该产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。如产品检验结果不符合本 标准要求时,应按照GB/T3186的规定重新取双倍量进行复验,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规定时,产品即 为不合格品。 6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购存 6.1标志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/T9750的要求 6.2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GB190GB/T191和GB/T13491的要求 6.3运输 产品在运输中应防止雨淋,日光曝晒,并应符合HG/T2458的要求。 6.4贮存 产品贮存应符合HG/T2458的要求,贮存在通风、干燥的仓库内,防止日光直接照射,并应隔绝火 源,远离热源,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。产品应规定贮存期,并在包装标志上明示。超过贮存期可 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,如结果符合本标准第3章要求,仍可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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