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CS 67.060 B 2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/T 13358—2008 代替GB/T13358—1992 稷 米 Milled non-glutinous broomcorn millet 2008-11-04发布 2009-01-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/T13358—2008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/T13358—1992《稷米》。 本标准与GB/T13358—1992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: 修改了生霉粒等有关术语和定义; 增加了使用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规定; —增加了检验规则; 增加了有关标签标识的规定; 一对包装、储存和运输要求作了修订; 增加了附录A稷米加工精度检验(EMB)方法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。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。 本标准起草单位:陕西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、陕西榆林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蔚蕊慈仙、张雪梅、党献民、任正东、杜兴。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 GB/T13358—1992。 I GB/T13358—2008 稷 米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稷米的相关术语和定义、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、检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签标识、包装、 储存及运输要求。 本标准适用于以稷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商品稷米(稷子米、糜子米)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 GB2715粮食卫生标准 GB/T5490粮食、粮油及植物油脂检验 一般规则 GB5491粮食、油料检验扦样、分样法 GB/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、油料的色泽、气味、口味鉴定 GB/T5493 粮油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 GB/T 5494 粮油检验粮食、油料的杂质、不完善粒检验 GB/T 5497 粮食、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/T 5503 粮食、油料检验碎米检验法 GB/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(GB/T6682—2008,ISO36961987,MOD)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/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 3. 1 加工精度 processing degree 稷粒经加工后米粒表面残留皮层的程度。以100粒稷米中,粒面皮层基本去净的颗粒所占的百分 数表示。 3. 2 不完善粒 unsound kernel 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稷米颗粒,包括未熟粒、虫蚀粒、病斑粒和生霉粒。 3.2.1 未熟粒immaturekernel 米粒不饱满、与正常米粒显著不同的颗粒。 3.2. 2 虫蚀粒injuredkernel 被虫蚀的颗粒。 1 GB/T13358—2008 3.2.3 病斑粒 spotted kernel 粒面带有病斑的颗粒。 3.2.4 生霉粒moldykernel 粒面生霉的颗粒。 3. 3 杂质foreignmaterial 除稷米、黍米、小米以外的其他物质,包括筛下物、无机杂质和有机杂质。 3.3.1 筛下物throughs 通过直径1.0mm圆孔筛的物质。 3.3.2 无机杂质inorganicimpurity 砂石、煤渣、砖瓦块、泥土等矿物质及其他无机类物质。 3.3.3 有机杂质 organicimpurity 无使用价值的稷米、黍米、小米,异种粮粒及其他有机类物质。 3. 4 碎米brokenrice 通过直径1.5mm圆孔筛,留存在1.0mm圆孔筛上的破碎粒。 3.5 色泽、气味colourand odour 一批稷米固有的综合颜色、光泽和气味。 4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 4.1质量要求 4. 1.1 稷米质量要求见表1。其中加工精度为定等指标。 表1 稷米质量要求 最大限度杂质/% 加工精度/ 不完善粒/ 等级 其中 碎米/% 水分/% 色泽、气味 % % 总量 稷粒 矿物质 ≥75.0 ≤2.0 ≤0.5 ≤0.2 1 ≥65.0 ≤3.0 0.7 ≤0.4 0°0> 2 0'9> ≤14.0 正常 3 ≥55.0 ≤4.0 ≤1.0 ≤0.7 4.1.2稷米中混人的黍米、小米限度不超过样品总量的5%。 4.2卫生要求 4.2. 1 食用稷米按GB2715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 4.2. 2 其他用途稷米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。 4.2.3 植物检疫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。 5检验方法 5. 1 扦样、分样:按GB5491执行。 2 GB/T13358—2008 5. 2 色泽、气味检验:按GB/T5492执行。 5. 3 类型及互混检验:按GB/T5493执行 5.4杂质、不完善粒检验:按GB/T5494执行。 5.5水分检验:按GB/T5497执行。 5.6碎米检验:按GB/T5503执行。 5.7加工精度检验:按附录A执行。 6检验规则 6.1 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/T5490执行。 6.2检验批为同原料、同工艺、同设备、同班次加工的同种产品为一个批次。 6.3出厂检验:产品应按4.1的要求进行出厂检验,检验合格方可出厂。 6.4型式检验:当原料、工艺、设备有重大变化或质量监督部门有要求时,应按第4章要求进行型式 检验。 6.5判定规则:质量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,判为不合格产品;产品未标注质量等级的,判为不合格产品。 7标签标识 7.1预销售包装稷米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。 7.2非零售稷米,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、标准号、原料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制造厂名 称、地址和电话等。 7.3转基因稷米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。 8包装、储存和运输 8.1包装 8.1.1应符合GB/T17109的规定要求。 8.1.2包装环境应清洁、卫生。 8.1.3材料应符合包装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 8.1.4包装封口,应严密、结实,不应撒漏 8.2储存 应储存在清洁、干燥、防雨、防潮、防虫、防鼠、无异味的仓库内,不应与有毒有害的物质或含水量较 大的物质混存。 8.3运输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,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污染 SZA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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